关于调整简化护照业务所需材料的通知
2018-12-27 00:00
为落实好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“放管服”工作部署,更好服务我海外公民,自2019年1月1日起,我馆将按照国内规定,对护照业务有关要求进行如下调整:
一、所有换补发护照申请人均应填写并提交《国籍状况声明书》,原则上无需赴第三方机构开具国籍状况证明。
二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申请护照时,仅由一名法定监护人(父/母/其他法定监护人)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即可,不再要求父母双方同时到场。
特此通知。
驻圣克鲁斯总领馆
2018年12月26日